李保田的麻子 发表于 2021-7-2 22:04:20

香奈儿出售不合格连衣裙被罚没26万余元!冒充合格产品

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,近日,香奈儿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受到行政处罚,需没收违法所得5.214344万元并罚款21.295771万元。南都记者注意到,其不合格产品为连衣裙,货号P60859。
https://p1.pstatp.com/large/pgc-image/SbzahEvDLAjg8i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19年8月26日,该局对香奈儿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销售的品牌为CHANEL、货号为P60859连衣裙进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。经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检测,于2019 年9月6日出具《检测报告》(报告编号:19SJ00231),检测结论为:经抽样检测,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17项,其中连衣裙(裙上部里料)-纤维含量、连衣裙(裙下部里料)-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上述检测依据和相关规定,综合判定为不合格。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,规定期限内,未申请复检。
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。
经查,2019年1月,当事人从香奈儿香港公司采购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连衣裙6条。当事人将上述连衣裙全部铺货至其下属分公司香奈儿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,以零售价人民币52500元/条的价格销售。截至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,销售3条,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6443.61元,库存3条(含备样1条)。本案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 283943.61元,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2143.44元。
处罚决定书指出,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连衣裙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“销售者销售产品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”的规定,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。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;没收商标为 CHANEL 的连衣裙【货号:P60859,香奈儿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】3条(含备样);罚款人民币21.295771万元;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.214344万元。
据公开资料显示,香奈儿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3日在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VINCENT GRAHAM SHAW,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。其经营范围包括区内以时装、手表、珠宝和化妆品等消费品为主的仓储(除危险品)与分拨;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、维修、保养、技术支持、技术培训、展示;提供营销管理咨询及企业管理咨询等。
采写: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

来源:https://www.toutiao.com/a6980239324386329101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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